追诉期限
被告人2005-2007年贪污7万元,2014年5月23日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2007年到2014年之间不满十年但超过了五年。
如果按照旧标准,7万在过去是要被判十年的,它的时效期限是十年,所以肯定没有超过的。
但是去年被提起公诉,重一审法院2016年2月18日开庭审理。
根据新的解释规定,贪污7万元没有特别从严处罚情节的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这样,追诉时期限效就是五年了,此案在立案侦查时已经超过五年的期限,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呢?
这个例子广州市中级法院会判“终止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