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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装修如何有效规避发生工伤意外后不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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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4378什么是编号?

套房装修如何有效规避发生工伤意外后不必要的赔偿?

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都越来越强了,这也使所有人在雇佣工人或者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格外地注意。

现在我有一套毛坯房,在13楼,正在装修中。但是涉及到空调安装和防护网安装的问题上。一直比较担忧,因为这两项都是属于高空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

空调和防护网都是招商家购买,对方包装的性质。请问,如果发生意外,作为买家的房主,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呢?我应该怎么样做,才能预防在发生意外(如坠楼)时有效规避不必要的赔偿?

请各位不吝赐教。并给予法律指导!

咨询者:liangbin...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长春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503719665
积分:592
]
回答时间:2011-01-07 17:09
张长春
你作为购买方,卖方承诺的安装是他们产品销售后的服务,你和安装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销售商和安装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着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在发生意外后,作为服务的接受方,你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因为举证的问题,形成不利的后果。因此,建意在购卖相关产品的时候,与销售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安装进行明确约定,由卖方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11-01-07 17:13
朱叶
你如要规避风险,你最好选择能承担安装的销售商。也就是安装的费用由销售商支付给安装工,即使该费用最后转嫁到商品价格中。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7 18:10
魏国鹏
你可以和施工方签订承揽合同,这样发生了伤害事故,你作为定做人就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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