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单位而定。
我朋友原在a局下属集体公司,15年前内部借调到主业岗位工作,只签1年合同,
没有再续签,借调期间工资由a局发放。工资比同岗位主业职工少一半(合同中写
明,实际执行为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去年,该局背b局合并,集体公司为b局
下属集体公司。我朋友被遣返原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目前,b局实际为国企。
问题:
1、我朋友已经借调15年,编制是否应算主业?
2、因单位合并遣返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3、由于在主业工作已经15年,回公司后已经不能适应原有工作应怎样安排?
4、是否违反同工同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