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因为要照顾老婆和孩子,在原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一直在异地法院作临时工司机,至今已有12年半了,在此间法院没有给我交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没有在法院做了,我要求法院按劳动法给予相应的补偿,结果县劳动局和法院答复我说我原单位已经替我交了养老金,如果我原单位是企业单位,那法院应该补偿,而我原单位是事业单位,就没有补偿,只能算是劳务关系,做一天给一天的钱,不存在劳动合同。
请帮我解释一下,或者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请帮我解释一下,或者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