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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案件,2011年1月4日,又去问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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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案件,2011年1月4日,又去问了,立案

是离婚的案件,原因是第一次起诉时,不知道,没放进去,所以才撤诉,准备再起诉放进去。

12月13日就写了要撤诉,是12月31日办的撤诉(日期写在12月22日了),理由是有7年以前的,家庭暴力的照片,和医院的收据,还有一张离婚证明,没有放到证据表里。

12月31日再次去起诉,立案庭说要6个月以后才能再起诉,立案庭的一个人说你的是新情况吗,又不是才发生的,都是以前的,他说的对吗?我可以根据新情况,新理由,为条件。

不用等6个月,现在起诉吗?2011年1月4日,又去问了,立案庭的庭长说要撤诉后的,新情况,说找朋友,或亲戚有证明才行,

咨询者:fa155837山西
[咨询时间:2011-0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1-01-04 14:59
张宏图
你所说的不是撤诉后新发生的情况,撤诉后实施的家庭暴力方才是新情况。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1-04 15:02
倪振杨
估计你没有请律师提供帮助吧?现在走弯路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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