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借给另一村的林某3万元,他是用于做生意,借款之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字据。一年之后,我向林某追还,他因做生意需要用钱没有办法偿还。
后来林某说他的一榴地基要28万卖掉,说卖给我。我跟他说我若能筹得到25万我就买,他跟我说叫我可以先付一部分给他,我就付给了他4万,并且我跟他说地基要是没有买就是相当于借给你的,等于他共欠我7万。后来我没有办法筹到这些钱。
以上都没有订立书面的字据,我现在向林某要回7万,但林某有些想赖的意思。
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