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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买房,但委托人不给合同,反从我要买房合同。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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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922什么是编号?

委托买房,但委托人不给合同,反从我要买房合同。

律师您好:

两年前朋友说:“海口市有便宜的房子,每套12、5万。

”我就委托他给购买一套。”我就委托他给购买一套我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分两次将购房款,汇给帮我购房的朋友。

两年内我多次从他要此购房合同,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

现在我来到海口才知道,此房是海口市市郊灵山镇一个村自建的房子。

而且购房处根本就没有用我的名字购买的房子。而且购房处根本就没有用我的名字购买的房子我现在住进了一个当初买房时,他所描述的一套房子。

而现在,帮我买房的朋友说:“让我拿出买房手续”不然后果自负,语言中带着恐吓。

我现在不知怎么办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咨询者:fa155255吉林
[咨询时间:2011-0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1-03 20:42
刘子若
如果你的朋友根本没有给你买房子,实际上有诈骗嫌疑,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1-03 20:43
陈胜法
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给他钱是多少,可以向他要回来。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事情不好说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1-01-03 21:09
张宏图
你有购房汇款的凭证,据此可要求你朋友给你购房合同,否则你朋友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03 21:48
魏国鹏
对方的属于欺诈的行为,没有按照你的意思购买房屋,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赔偿你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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