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 20009年 某日 向 甲方 借款 用于周转 还款时限为一个月
甲方在 借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 要求 乙方 为担保人
后来甲方 为乙方 要取了 借款 并将 借条 给了乙方
在3个月后 借款人才知道这件事 但是 乙方却要求 借款人 还其 借款
而且 进行 辱骂 甚至 诽谤
请问 他们这样 算不算是 敲诈???
借款 时限已超过 2年了
做为 借款人 应该怎么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