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情况不属于合法婚姻。
叶律师,你好!
我是1992年人,女,于2010年9月19日与张某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按照农村风俗结合。
定婚时说给女方9万元,但是结婚时只给了6万元,其中6万元包括给女方父母的1万元彩礼钱,此1万元已由女方父母收下。
其余5万元由于我未办理银行账号,故全存入男方银行账号。
由于结婚之前我对男方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不和,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另外,张某由于性生活不检点,以至感染梅毒,并传染给我,所以我想要离婚。
但在定婚时,写下一条字据:如果女方提出退婚,必需双倍返还9万元,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则双方都不需返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由于当时我未考虑后果,在媒人的担保下草率签字。
我想请问,如果我主动提出离婚,那一条定婚时立下的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需要偿还男方的钱?像我这种婚姻,到法院请求离婚,是否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