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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开发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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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1937什么是编号?

误开发票赔偿问题

您好:

我是一名酒店的工作人员,适应期包括后面的一个月也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失误,多开了900元发票,现在酒店让我赔偿900元,并且直接在我10月份的工资里面扣掉了,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另外我在11月上旬的时候已经离职,所以我10月份拿到的工资数为2000-900=1100元,请问这种扣款方式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吗?

咨询者:fa154590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3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12-31 13:38
李春珍
因你的失误,应当承担责任,但未签合同,可以追究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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