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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书记弟弟骗了6万元,公安局不局帮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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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书记弟弟骗了6万元,公安局不局帮立案?

我叫刘华,生于1981年1月9日。现住大金镇张榜村细马窝垸(张榜小学旁)。

2009年10月份,我在武穴市民主路建行斜对面汽校旁开了一家电瓶店。我的电瓶店在柯志勇住房前面。柯志勇经常到我店里玩,于是双方认识。2009年12月份,他提出他有关系给大金广药工业园供沙,一个人资金不足,邀我合伙在解金波买山、在塔水桥办沙场。2010年元月初,他带我和我爸去看山。2010年元月6日,他拿了一张熔岩沙转让合同并带我一同租车去梅川镇府,在梅川镇府院内,他去找签合同的领导,一会儿后他称领导不在,他打电话联系,说“领导不收现金,只需将款转到账号上去就可以了”。另外柯志勇要求我在合同乙方签上他与我的名字,由他去找梅川林业部门盖章就可以了,然后我们坐租车回来。在我店内他叫我拿了4万元现金给他,他去办理转账。第二天,他拿了一张盖有“梅川人民政府 林地征收”的合同原件给我。隔了几天,他称要熔岩沙出让合同原件有事,给我一张复印件留下。2010年3月份,他提出给广药供沙需交5万元保证金,又要求我给2万元现金于他。至今为止,我和他都没在解金波塔水桥处开办沙场,也没有给广药供过沙。

2010年2月底,柯志勇为了进一步骗取我的现金和不被我发觉,他在梅川吴伏七村买了一块田,在此期间他要我投资了三万余元,不长时间所有投资化为乌有,直到今年10月8日,我拿着他给我签的熔岩沙出让合同到梅川镇政府,才知道上当受骗。

基于以上实事,柯志勇向我提供投资虚假的合同,诈骗我6万余元钱财。特请贵所对此事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求柯志勇刑事责任。

咨询者:fa153134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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