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多年前国企因经营不善,转制成股份合作社。
当时单位领导及骨干硬性规定其员工的购股份额,从而自己占有大量股份,并且让所有参股人签字生效。
这样的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合法吗?是否有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