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陈年死人案 惨剧酿成谁之过?
2010年10月20日,詹利群向温州市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复查信访书,要求温州市公安局对1988年8月15日父亲在看守所被人殴打致死一案进行复查,追究经办单位和民警的责任,时隔十几年之久,詹利群替父伸冤的举动一石激起千层浪,至此,看守所打人致死的陈年案件,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进了看守所,就再也没出来!”
事情追溯到1988年7月13日,詹锦连(詹利群之父)与其兄詹金榜发生纠纷,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公安分局刑拘,关进了温州市公安分局看守所。
“真的没想到,父亲进了市看守所就没再出来,他死得太冤了。”詹利群谈起往事,仍然悲伤不已。
1988年8月14日,詹锦连在进市看守所第一天,惨剧发生了。一同进行关押的章银忠伙同人犯黄寿亮、周雄文等人,以詹锦连不讲卫生、马桶洗的不干净为由,多次对詹锦连进行拳打脚踢,并抓住他的头发向墙上猛撞,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干警(发现并删除)出面阻止,詹锦连因实在承受不了毒打,主动向值班巡视干警报告,章银忠一并五人受到了干警的批评教育,对詹锦连更加怀恨在心。次日,章银忠等人又伺机对詹锦连进行报复,更变本加厉地对其头部、躯干、四肢进行毒打,詹锦连即刻处于昏迷状态,此后,他们使用扳其手指、将卫生纸塞入其喉咙中、用水灌其口鼻等更加残忍的手段对詹锦连进行折磨,整个过程时间非常长,却仍旧没有值班干警进行阻止,导致詹锦连最终抢救无效于8月20日死亡。
法医给出的鉴定结果是:遭受钝性物体多次击打头部、躯干、四肢,造成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脑挫伤,硬脑膜下广泛出血,伴发脑水肿,致脑功能衰竭而死亡。
当时年幼的詹利群并没有理解父亲死亡的真正原因,直到成年以后,根据温州市公安局提交的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的内容,从人民法院查到当年血淋淋的判决书,他的心痛变得与日俱增,“父亲实在死得太惨了。”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他选择了重新用法律替父亲讨个公道。
看守所严重失职,为何不能承担责任?
现在,五名犯罪嫌疑人早已经被正法,但是这件事在詹家却一直没有尘埃落定,每个人的心中时刻都在隐隐作痛。为什么在24小时有干警监管的市级看守所里也能死人呢?詹锦连在遭受毒打时值班干警在做什么?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管呢?难道被关押的人没有生命健康权吗?这一连串的疑问长期积压在詹家人的心头之上,挥之不去。
“我只想为父亲的死讨个说法,看守所应该为我父亲的死承担责任。”詹利群激动地说。
在《看守所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第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正是由于当时的值班干警没有按照《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才导致了我的父亲遭人毒打如此之久致死的后果。”詹利群认为,“看守所的责任不容推卸,检察机关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我父亲一个说法。”
但是,至今被害人家属一直没有得到一分钱所谓的赔偿,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也没有处理当班警员的任何记录,看守所已经想当然地将自己当做无过错方,不打算承担任何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在对詹利群提交的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也同样做出了经办单位和民警无过错的批复。这让詹利群有些接受不了,“明明是有过错,为什么可以推得一干二净呢?”
专业律师指出:“看守所是有其特定职责的,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在发生殴打犯人的事件时,如果看守所没履行好看管职责,有关干警没有履行巡逻职责和监控职责,那么他们对事件的发生还是有一定责任的。”
“我会继续上访的,我不相信这么大的中国没有讲道理的地方。”詹利群认真地说,眼神中却透着许多无奈与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