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自己有一辆私家车,大众帕萨特的,闲置在家里。
经朋友介绍,以每月4000元的租金 达成协议。经朋友介绍,以每月4000元的租金 达成协议租约半年。
这算是非法租赁吗?本来约定好每月10日交付租金,但因为签署协议的时候是16日,所以签的是16号,但是达成协议是说在10日交付。
但是其实每次都会延迟十几天,所以不想再继续租给他。
但是协议好是在3月份到期,他说我违约了。但是协议好是在3月份到期,他说我违约了这算吗?现在找不到他人,也拿不回车。
而且他还威胁我说要我拿5万元付违约金。而且他还威胁我说要我拿5万元付违约金或者说要告我非法租赁,要我罚款,花钱。
请问:这算是非法租赁吗?请各位专业人事告知一下,谢谢。
有点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