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条例与处罚条例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9735什么是编号?

计划生育条例与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我是初婚,我妻子是再婚且有一女判给了前夫,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现在我们没有申请已经怀孕八个多月了应该这没处理

咨询者:fa152203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25
悬赏分:
解答数:0
剩余时间:已过期]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