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股,那么企业有权回购你的股权。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你们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无权回购你的股权,只要你没有被注销股东资格,当然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你们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无权回购你的股权,只要你没有被注销股东资格,当然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我于1997年在单位入股7000元(1元/股),2007年企业扩股5倍,手里股权变为3.5万股,08年因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0年底企业增资扩股,老股东最多可按原持有股份1:1认购新股(对我可再购买3.5万股)。
可此时,企业以我以离职及公司章程为由要求收回全部股份。
请问,这种情况下 1、企业有权收回我的3.5万股吗?
2、如果无权收回,我可以再认购3.5万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