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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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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8933什么是编号?

离职人员股权纠纷

我于1997年在单位入股7000元(1元/股),2007年企业扩股5倍,手里股权变为3.5万股,08年因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0年底企业增资扩股,老股东最多可按原持有股份1:1认购新股(对我可再购买3.5万股)。

可此时,企业以我以离职及公司章程为由要求收回全部股份。

请问,这种情况下 1、企业有权收回我的3.5万股吗?

2、如果无权收回,我可以再认购3.5万股吗?

咨询者:fa151357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0-12-23 14:23
李雪梅
1、首先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股,那么企业有权回购你的股权。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你们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无权回购你的股权,只要你没有被注销股东资格,当然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2-23 14:54
陈志超
离职与股东权利无关,关键要看企业章程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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