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诉
南昌县公安局领导:
2009年2月23日晚上,我陪远到而来的堂妹及她的朋友开车在外吃夜宵,十点半当我们一行4人准备开车回家时,徐俊凌不知从哪冒出来,不分青红皂白把我从驾驶室拖出来暴打,随后打开我汽车的后备箱拿出千斤顶把我汽车玻璃给砸烂, 我头部被他打得如裂开般的疼痛并伴有呕吐,经市一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事后我向滕王阁派出所报了案。
次日一早我把徐俊凌打我的事告诉家人,他们听后十分气愤,随后大约10点30分左右我和父母、叔叔、哥哥、姐姐一起来到了徐俊凌的厂里想和他评理。没想到徐俊凌从办公室里拿出了一根可伸缩的警棍要打我,被我的家人隔开后,徐俊凌从楼上跑到车间里叫来了他的父亲和工人(蔡冬华、蔡建华)带着警棍来到了楼下的空地上,这时我和家人也来到了楼下,他们看到我们后,什么也不说就叫他的工人用警棍及砖块把我们一顿暴打,特别是他们用砖头和警棍把朝我年迈父亲、叔叔、哥哥的头上脸上身上使劲的砸和打,在把我的父亲打得头破血流,叔叔被他们按在花坛里用砖头打,哥哥在被他们用凶器打得无还手之力时,徐的母亲竟然在还一旁叫嚣往死里打。好在后来的工人中有人实在是看不下去,把我们一家人从行凶者手下拖了出来,这样我们一家人才得以离开。 现在我父亲鼻梁错位性骨折、右手腕骨骨折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我的叔叔左边第五肋骨骨折并引发了左胸部积液,肺挫伤,眼睛头部红肿,头皮破损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我的哥哥腰椎压缩性骨折并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在家中卧床治疗调养。南昌县司法验伤中心给出了伤情报告:我的父亲(任国登)轻伤乙级,伤残评定为拾级伤残。我叔叔(任国文)为轻微伤甲级,我哥哥(任朝盛)为轻微伤甲级。
事情发生后,徐俊凌一家人不但不反省自己,还多次打电话挑衅,十分猖狂;为此,我恳请公安机关为我主持公道,依法严惩打人凶手及指使者,赔偿经济损失,确保我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到目前为止也没个解决的方法
受害人:任朝喻
200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