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要到外地工作,租住的房子1200租金,还有6个月未到期,与房东协商,帮他找到人转租,租金1300,要求他返还我的押金2400,
他不同意,坚决不返还押金。他不同意,坚决不返还押金我一个外来工,为减少经济损失,在中介的介绍下将房子转租给第3方,租期为4个月,因是短租,所以租金为1600。
当时也把实际情况告诉给第3方了,双方同意后才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上中介无签名盖章)。
合同签订后,我也每月准时交租给房东。合同签订后,我也每月准时交租给房东现在房东发现了,要求我将租金差额返还给他,并连同现承租方协助他一起告倒中介公司。
不然与现承租方一起告我诈骗,非法谋利,并以诈骗罪令我坐牢。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不是只属违反合同吗?怎么属诈骗了?告中介公司告得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