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应聘时隐瞒真实年龄,以55岁应聘为我单位保洁员,其实际年龄为59岁。
因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约定1个月试用期内的第15天,不慎在单位滑到造成右臂远端骨折。
请问吴律师,我是否可以因员工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致使我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试用不符合公司年龄要求的人员为由而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仅支付15天考勤工资,不需支付后续工资?如果产生后续巨额治疗费用,单位可否决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