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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8379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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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具体发生的情况如下:

某天因本人在房间睡觉,小偷趁机溜进我的房间盗走本人笔记本一台,手机一部,以及部分现金。等我发现急忙追上去小偷已经跑了,然后就找招待所老板问是否看到有人下楼,老板说没有看到,然后老板拨打110电话报警,等待警察过来处理并备案此事,事发几天,未见结果。所以想请问您,此招待所老板是否要负一定的责任。

期待您的回信!谢谢!

咨询者:fa150747湖南
[咨询时间:2010-12-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吴远国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
积分:22257
]
回答时间:2010-12-21 20:41
吴远国
招待所的私营业主负有一定的安全保卫义务。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2-21 20:44
陈志超
招待所有义务保障你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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