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上写明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但是在我租房第一天开始到现在,有些问题我多次向房东表明房屋安全隐患以及设施不适用需要维修时,房东一直推脱,要不就说需要我自费维修,交房时楼下的门禁卡没有给我,说下面大门不会锁,在昨天凌晨四点,楼下大门关了,我发信息给房东,次日房东回复说让我自己去问物业要密码和办理门禁卡,在我说这些房租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前,最后一季度的房租暂时不交时,房东说按照合同交租时间超过10日有权请我们出去时,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