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书记、村主任、村队长没有批地文件,占用农田坝地毁坏坝梁开办煤矿,村民拒挡被法院判刑。
控告人:冯可义,男,65岁,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秀延街道办上冯家庄村,手机1348496769,身份证号:612623195805080139
被告:子长市法院
被告:子长市原村书记冯彦华、原村主任刘彦荣、原村队长冯彦江
被告:子长市自然资局法人代表局长马建军
事实与理由:一、我们上冯家庄村,山高、沟深、人多地少、70年代、农民为吃饱肚子,修地、建坝,解决了口粮饭碗问题,过幸福上生活。90年代冯彦华担任村书记后,只管本人发财,不管农民的死活,没有批地文件,没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文件,擅自把村民的大部分耕地用于修建煤矿。从1990年至2000年前把上冯家庄村耕地、林地,本人开办煤矿、供村民和外来人到处开办煤矿20多处不规划、采挖国家地下资源造成了严重毁坏,煤矿无法开采关闭。2000年后原村书记冯彦华、原村主任刘彦荣等村官为了个人利益,没有批地文件,擅自就把大队的龙王庙沟农田坝地坝梁旁边的耕地和坝梁埂耕地供双富煤矿和碳库沟煤矿开办煤矿两处,造成了坝地严重破坏和裂缝。2004年子长市三号煤价暴涨,原村书记冯彦华、原村主任刘彦荣、原村队长冯彦江等村官,勾结原瓦窑堡镇副镇长李世兵、原派出所所长郭亚林、法院张和平、李晓红等官员结成联盟,没有征地批文、没有使用土地许可证,就在大队龙王庙沟农田坝内毁坏坝梁、掩埋洪水道,与双富煤矿和碳库沟煤矿修建煤窑二处。同年上冯家庄原队长冯彦江为了个人利益,没有批地文件,擅自把本村松家沟村民的耕地、林地,提供原村书记冯彦华、原瓦窑堡镇副镇长李世兵、原派出所所长郭亚林等官员开办煤矿三处,煤窑烂渣废物、污水不及时,造成了周边良田地变成盐碱地无法耕种。导致村民的耕地减少、粮食短缺、无法生活。就在2005年,上冯家庄一 队、二队的全体村民请求当地政府执法机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制止非法占用资本农田坝地开办煤矿,毫无结后,几百名村民自发投资出力,对煤矿毁坏的坝梁与洪水道进行补修、加固,回复原来坝地的形状。子长市政府、公安、法院,明目张胆大为官员煤矿股东经营者、非法占用农田坝地开办煤矿撑腰、仗胆、大开绿灯,不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执法制止,反而按照村委与两煤矿签订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占地协议为法条与法规,把村民定为不听命村委与两煤矿签订的占地协议为理由,子长市法院罔顾事实、使用颠倒黑白、非法办案,把补修、加固保护农田坝地的村民枉法定罪为,在两煤矿出路上打坝、挖路,破坏煤矿生产经营,用非法手段将村民冯可义打伤(关入严管号整治后残)枉法判刑,导致精神失常,造成半辈子的恶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非农业建设在耕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劣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好地。而子长市政府、公安、法院、国土资源,我们的父母官司员却如此胆大枉为,专业对抗,双富煤从2004年至2022年,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子长市上冯家庄村占用集体耕地149亩开办煤矿,2006年农民向当地政府与上级部门控告,子长政府就审批双富煤矿临时用地(审批子政国土批字[临用2008]第07号)文件、占用上冯家庄(农田坝地)土地30.05亩,斯限ー年,煤矿开办5年,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村民上访控告,子长县政又审批土地件(子政国土批字[临用2012]第1号)文件同意双富煤矿占用上冯家庄(农田坝地)土地80.4675亩,期限ー年,双富煤矿至今占用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经营生产。以事实为证据,子长市政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改变耕地的用途,根本不把国家的法律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放在眼里,为煤矿经营者非法占用农田坝地开办煤矿充当开路保镖。
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保证农民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我们上冯家庄村集体农田坝地、上冯家庄松家沟村民的耕地、林地、庞家沟耕地等几百亩耕地、好地,没有征地批文,被原村书记、原村主任、原村队长伙同当地不法官员、贪官污吏,非法占用到处开办煤矿不规划,造成了部分煤矿无法采煤被关闭后,煤窑井口不处理,造成了人和牲畜的伤亡和部分煤矿关闭后不回复耕地原来的形状,煤窑烂渣废物、污水不及时处理,造成了周边良田地变成盐碱地。导致上冯家庄村民的耕地减少粮食短缺。
事实与证据:一、上冯家庄大部分耕地、好地、林地几百亩,被原村书记、原村主任、原村队长伙同当地不法官员非法占用,开办煤矿几十处,煤矿经营生产长达20多年,没有一处煤矿 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没有一处煤矿办理环境污染设备,村民上访控告10多年,2017年子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查情况告知:上冯家庄村龙王庙沟库坝大概修建于70年代,库坝内为倒八字形状、有左右两条沟。总面积约44亩。2000年左右子长县双富煤矿和碳库沟煤矿,在坝梁旁边和下边修建煤窑。
二、2019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经查证实:2004年双富煤矿在龙王庙库坝右侧修建、2005年碳库沟煤矿在龙王庙库坝左侧修建,
三、2021年双富煤矿还是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继续违法占用农田坝地生产经营。受害村民冯可义向上级部门控告,2021年8月子长市自然资局告知控告人,子长县双富煤矿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子长县瓦窑堡镇街道办事处上冯家庄村占地149亩,建设煤矿工业广场、煤矸石场,违反了《土地管理》四十四条规定。受害村民那到煤矿违法占地149亩的证据,到当地有关部门行求处理,但还是一长空。受害村民请求上级部门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制止煤矿违法侵占农田耕地开办煤窑,依法要回农田坝地,保障农民安全使用土地。
此致:
控告人:冯可义
2021年8月10日
附:
一、关于2017年子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查煤矿情况:
二、关于2019年子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经查煤矿情况证明。
三、2021年子长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冯可义信访举报问题的回复。
四、子长市自然资局文件,子 自然资罚字 [2021年]25号。
五、第一认原大队书记郭生春证明一份。
六、第二认原大队书记慕成杰证明一份。
七、2005年6月25日上冯家庄村民压手印联联名举报协议材料一份。
八、毁坏坝梁和补修坝梁邮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