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珠江河旁承包一片鱼塘,鱼塘旁河堤有一个水利泵站。
主要负责防洪及这片鱼塘的灌排水。主要负责防洪及这片鱼塘的灌排水水利部门以为由,要求我们负责这个泵站管理,包括负责泵站维修,负责管理泵站的管理人(包括出工资),负责泵站电费支出。
这些要求都合法吗?全部不合法,还是部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