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母亲是援疆回沪,及我出生在新疆,80年一起与父母回沪。
回沪后与奶奶一直生活在一起,奶奶其他子女皆是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户口离开原址,只有小叔叔户口在其中,但其妻子向单位申请增配房屋(以我父母回沪,母亲房子小的理由申请,分的28平方),后此房拆迁,获得补偿款,未购房,一家3口户口93年迁入老房1996年我父亲向街道申请翻建私房,理由:房屋为危房,面积小,申请推到重建。
原产证是奶奶名字,故翻建许可证上(69.3平)奶奶的名字,但实际房屋推倒重建皆是我父亲一手操办,其他子女未出钱出力,但知晓。
房子翻建,其他子女都知晓。房子翻建,其他子女都知晓房子翻建后,小叔叔以其无房居住在外借房为由,向母亲要求回来居住,我父亲为了老人安详晚年,便让其居住。
小叔叔女儿结婚后便不在这里居住,住在其妻子父母的房子,其女儿已买房。
房屋拆迁,请问这69.3平算老人遗产吗?翻建房屋的面积是按在册户口还是在册户口实际使用人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