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职位是行政出纳,现在律所出资开了一个拍卖公司,但是拍卖公司的法人和出资人在公示信息中都没有律所,拍卖公司的法人和律所私下签了代持协议,拍卖公司的法人和出资人也不是律所的合伙人,但是拍卖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律所是一样的,现在律所老板要我把律所的工作停掉,将我调岗到拍卖公司,我不同意后,老板就在公司会议中宣布将我调岗至拍卖公司,并且说要开除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赔偿?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进行两个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