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与襄阳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酒店开发,合同签订期为28年已预付租金160万元。
装修到一半接到政府拆迁办书函要求停工,无奈至今未开业一天。
期间找到开发区领导要求赔偿,领导称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就可以兑现。
但直到现在也未见一分钱,原来的领导退休现在上任的领导干脆不认这事。
现在我们只诉求退还预付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100万违约金及相关利息,已过10年不知还能不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