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棚改,补偿不合理未签字,2014年法院判败诉,2019年3月22日被强拆,次日,当地政府网按违建强拆发帖。
2016年11月11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第14条中明文规定(未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不得进行改造开发。
)政府还可以执行2014年的裁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