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05年2月已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15年4月,因虚假材料登记被工商局撤销,还原成集体企业,政府要我们在原改制的基础上完善改制方案,调整股权,我们在政府相关多个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完善了原分配方案,调整了股权,但工商局撤销原登记后,将企业还原成了集体企业,使我们丧失了股权,我们可以状告工商局将民营企业简单还原成集体企业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