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前我在深圳皇御苑租住,8月退房搬去惠州自己买的房子。但我那时候的宽带是包年从3月开始买的。还没有到期但不能签到市外。退房半年以后,也就是今年的3月,刚好是我那边电信宽带到期的时候,我去咨询报停时业务员提醒我需要同时归还开宽带时属于租用的路由器和机顶盒。如果丢了需要承担费用两个大概5-600元的。
今天我去找中介,咨询这个事情,他们说租客在入住前请扫地阿姨的时候把东西都丢掉了,然后搬出之前也提醒过我们要把需要的东西都带走不然会丢掉。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
虽然是小钱肯定也是不可能打个官司。但我想知道,中介难道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固定的条款关于宽带后续的处理吗,提醒义务或者这个东西他们发现了应该暂时保管。真的要由我一个人负全部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