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业服务公司,目前承接的是一片商业用房(门面)总面积不大,十多年前的项目前期物业合同是2.5元/平方,因为当时没有成立业委会,时至今日物价飞涨,亏本经营。
我想咨询下没有业委会,如何提升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备案?因没有业委会,维修基金也无法使用,很多设施需要维修。
另外,有个别业主也同意涨价,那么我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备案)是否受法律保护有约束力?能否继续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方式直接和开发商重新确定物业服务合同呢?
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可否通过“双过半”原则进行业主大会,并请居委会监督会议结果,这样的会议结果是否有效,参会业主需要超过多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