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前高管,有部分该公司的股份,由一家股票代持公司代持,这家股票代持公司的法人是董事长的配偶。现在他已离职半年以上了,他希望能够减持。但公司答复说,由于董事长正在进行债务重组,而股票代持公司是董事长一致行动人,所以现在不能减持。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的意思是:由于股票代持公司是董事长配偶,属于一致行动人,她是属于在此期间被禁止买卖股票的,所以这个股票代持公司也不能买卖公司股票。
他们讲的似乎有些道理,但是那是针对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员啊!我朋友现在不在这些人员中啊!
所以,咨询一下:我的朋友是否真的不能减持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