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男女双方于17年5月5日,女方户籍湖南长沙,男方户籍浙江湖州,双方均在上海工作。女方婚前以其个人名义购置上海一套商住楼,产权五十年,房屋总价180万,其中婚前女方支付首付款145万(女方向亲朋好友所借),剩余35万办理商贷,房屋权属登记方一人名下。5月中旬,男方转账女方20万,用于办理婚宴酒席、女方亲戚前来男方户籍地喝喜酒的车票、住宿等支出。
同年10月,男方父母出售老宅并获取相应房款,当时男女双方及2对父母有口头达成共识,男方将所售房款给女方还房贷后,将男方名字增加进房产证。为此,男方父亲通过银行柜台汇兑形式转账女方60万,男方父亲填写的银行个人业务委托书中,用途一栏为“还房贷房款”。后,女方将60万还清了剩余商贷(32万),还了部分亲戚婚前首付所用借款(28万)。截止当月,尚有婚前个人债务28万。
18年1月,男方依据上海廉租房政策,针对上海外来无房户,可申请三月一自动提取的公积金及年中奖,共计4万元,用于偿还女方婚前向朋友所借债务,金额4万。截止当月,尚有婚前个人债务24万。因女方婚前购置房产属于商住楼,非住宅,女方也可享受3月一提取名下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结婚至今,家庭开支均使用男方收入,女方除提供商住楼供居住外,未承担任何家庭开支。现孩子10个月,自生完孩子,夫妻一直处于分居(同一房产下,不同房间)状态。
因女方迟迟未履行加名承诺,及婚后男方父母居住上海带孩子及其他家庭琐事、夫妻俩矛盾日益加剧。现男方父母无法长期忍受女方的暴躁脾气就而离开上海。男方保持下班后买菜做饭、带孩子外,双方持续冷战。现男方想离婚,但不知如何主张父母转账女方的60万、自己转账女方的20万、代为偿还的4万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有所顾虑:
总结:女方婚前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其余商贷,产权登记女方一人名下。因所购置物业为50年产权商住楼,故无法办出居住证。婚后,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女方60万,用途还房贷款,双方仅有口头承诺,还了房贷添加男方名字进房产证,但最终未兑现。双方无书面凭据(无加名约定、无赠与协议、无借贷合同),另外,婚后,男方有转账女方20万及偿还女方4万婚前债务。
17.5.5,男女结婚登记;
17.5月中,男方转账女方20万;
17.10.9 ,男父汇兑女方还房贷款60万;
18.1,男方偿还女方婚前债务4万;
问题:
1. 如何主张男方父母直接转账女方的60万资金。双方无书面凭据(无加名约定、无赠与协议、无借贷合同)
2. 60万是否有可能被视为对婚后夫妻双方的赠与。
3. 60万是否会因现夫妻共同居住使用,而被女方主张共同债务。
4. 60万是否能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一人出借,尽管无约定利息,是否可经催告,女方合理期限内不予返还,从而主张还款本金及同期银行贷了款利息?
5. 60万是否能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名下房屋的投资,对房屋增值部分予补偿?
6. 男方父亲是否可以不当得利向女方主张返还60万及孳息。
7. 男方20万转款若能证明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可不予离婚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