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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月份和现任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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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4844什么是编号?

于2017年1月份和现任妻 ¥50

于2017年1月份和现任妻子在香港登记注册结婚,她是香港身份(长期居住在内地福建晋江),我是贵州贵阳本地。

2016年10月,因订婚,支付女方8万元人民币糖果酒水钱以及12万元三金首饰钱。

因性格严重不合,2017年5月女儿出身后至今一直分居。

前期女方家人提出一次性支付女儿20年抚养费才同意离婚,我个人认为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工作收入支付扶养费用。

4月份我向女方提出去办理离婚,但女方喊我慢慢等。

本人在贵阳有一套房产,是婚前财产。本人在贵阳有一套房产,是婚前财产本人想委托律师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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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6-0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朱宏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5105192568
积分: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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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8-06-08 16:39
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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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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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燊彬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096068132
积分:4
]
回答时间:2018-06-08 11:38
陈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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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8602548896
积分:298
]
回答时间:2018-06-08 14:55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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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601717508
积分:976
]
回答时间:2018-06-08 23:11
蔡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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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有问题找专业靠谱的律师,而不是找便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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