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将我名下的房屋和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收取了24万定金,其他手续都没走,由于我的疏忽没看到合同中可以指定任何人过户。
现在法院和高某串通说房子可以过户给第三人,要强制执行我的房子。
我和孩子名下就这么一套房屋,而高某名下有3套住房,请问我提出解除买卖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