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女双方均为外出打工户,孕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七岁,小女儿四岁。男方同女方分手时候净身出户,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未果,孩子拒绝给男方探望。并且找了新男朋友回原出租屋共同居住。男方父母也在此出租屋隔壁居住,男方有委托父母对其女儿进行照顾,女方要求的抚养费越来越多,半年后男方父母给付不起,拒绝给付更多的抚养费。此后女方要求女儿不能探望爷爷奶奶,但爷爷奶奶还是有偷偷买东西给她们。
此后男方在浦江县打工认识了新女朋友,并且生有一子。后来回到原打工城市武义县居住,父母并未对男方有照顾。新女朋友回家探亲,男方父母才搬出原出租房帮忙照看孩子。
男方和女方之前一起七年,钱全给女方,女方经常借钱给娘家,没钱也要去借来给娘家,导致经济困难,男方才选择净身出户离开打工,男方并无女方父母任何借钱凭据。
现在女方要去女方经常居住地武义起诉男方,法院会受理吗?因为男方离开武义前往浦江打工一年,现刚回武义打工一个月。女方以遗弃孩子为由,要求男方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做为抚养费。此时男方并无固定收入,且无存款。如果女方起诉成功,男方不出席,法院会按缺席判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