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 14日,我在家里的镇上购买了一块地皮总价27万,交了13万定金了,有一张收据,开发商陆续叫我们提供了身份证以便办理土地证等手续,但是过了几个月开发商说不卖给我了,经了解原来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统一建5层楼,然后以70万卖出,开发商从中挣取更多的利润,像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呢?麻烦律师答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