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因开公司欠了很多债务,所有的债务都是他个人签名的,其中有一笔180万,他用我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签借款合同,并代我签名,因还不起,有些是高利贷,涉及到到人身安全,他选择逃离。
180万的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高院判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每月扣我工资4000元,还不能乘坐飞机,高铁。
我实在是好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