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付了我六万八的彩礼 后来我与他结婚没两天后 男方以给付我彩礼欠债为由 婚后又要求我退还给他五万的彩礼拿去还债 我不同意 我觉得既然婚前给了我彩礼那就是属于我的 婚后他要求我退还彩礼拿去还债 我觉得对我来讲很过分 有种结婚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想问问男方这种做法对吗 后来男方说和我结婚相当后悔 他要与我退婚并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协商离婚未果 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 他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说我是借婚姻之机索取财物 生活时间过短 给付彩礼造成他家庭生活困难 要求我如数返还六万八的彩礼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法院又会作出如何判决?会判决我返还全部彩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