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男女双方之前有口头婚约约定,但现在存在婚姻障碍感情不和,无法续存婚约领证登记。
有没有办法通过司法程序,为肚子里的孩子办理准生证。
在网上有查到这类信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