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份,原告称承兑需贴现处理,被告称朋友做这一项业务,谈好价格!被告给捎去处理!期间还款3次,还有39121.00元没结清,因要走账,原告要求被告打条,称钱要回可以抽回条子,碍于面子,被告就打条了!因被告朋友涉嫌诈骗被刑拘,6年后被告被起诉!打条时间2011年11月份,但条上实际所写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之后还过3笔!请问如何和法官辩论,钱已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