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6年8月到2017年11月入职江苏南通某公司,2017年10月31日递交辞职报告,12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
12月6日申请仲裁,诉求加班工资和双倍工资,12月11日仲裁委员会通知12月27日开庭。
请问加班费和双倍工资时效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