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平台上,男子以满足性欲的目的,主动在平台上去寻找女生裸聊(一对一的形式),共找了5次,每次都是一对一,共找了5个女的。
据“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男子在平台上,问女的可以是否可以裸聊,以及男子讲价,还价,要求对方仅看着自己发泄性欲,而不需要女方做出任何行为,最终达成合意的方式”是否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中的“组织观众”的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