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由于出租方不愿签字修电梯,导致一栋楼里的其他住户不满,预备换锁。
这将导致被租方无法正常居住,而且出租方始终不出面解决此事。
出租房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了,是否应赔偿被租方押金?这样的问题应联系什么政府部门处理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