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市区内一私贷金融公司借款2万元,扣除等服务费用到手一万七千元,约定每月还款2500元一年还完,现在我总共已还款18000元,资金方面周转不灵,导致拖欠了这笔借款,逾期十天时,公司找上门来辱骂家人,并带有威胁,要求一次性再还款8000元,我拒绝还款,如果这样,通过法律他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