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宜春靖安农村的,我家的砖瓦房是1986年建的,家里现在只剩下了老母亲。
平时老母亲在小县城帮我带小孩。平时老母亲在小县城帮我带小孩今年暑假,母亲回到家居住,发现房屋漏雨,墙体也开裂。
打算把老房子拆了,重建。打算把老房子拆了,重建我找到镇土管所要求拆旧建新。
工作人员说g353国道二级升一级,我家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不给批地。
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