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审时法官有司法不当行为,故意漏掉重要事实,影响判决结果,但仍然裁判理由不充分,二审时改变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结果相同,仍然是原告败诉,维持原判。
能否认定一审裁判错误?能否请求一审法院赔偿?
二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改变的情况下,仍然判决维持原判,是否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