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预售合同和网上备案房子的性质是“住宅”两个字,收房时候,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或是是面积问题说这个是公寓,不给业主安装天然气借口接入。
但是收房时候物业管理费和水费是按照住宅性质来收取物管费的。
这样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