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是在中山市古镇的,之前是一直月供,后来因为一些原因要离开去别的地方发展,一次性缴清了余下放款,当时是还没有发房产证的,后来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就直接转给了亲戚名下,想问一下可以追回么,最近听说过户以后没有发生交易的是可以追回的。
听说银行流水只保存5年,补分银行最多的会保存15年,这个房子大概也是10年前的事情了。
希望热心的专业人士给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