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2017年6月1曰我有个快递,不是我本人签收是我弟签收的,原货物到了深圳派发点包装就已破损了,然后我弟看快递单上写着:棕子(由于原来写快递单时,没有详细写了寄的是什么,只写了棕子),收到也是棕子就签字了,但实际快递的物品除了棕子还有一袋药品(由于在快递途中箱子就已破损,所以那一袋子物品就丢了),送快递的业务员也承认只送了棕子,现在快递公司就一口咬定快递己签字他们不负责,我现在觉得自好亏,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维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