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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故不给查封被告房产,我该求助那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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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0347什么是编号?

法院无故不给查封被告房产,我该求助那个部门解决?

我在法院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但法院14天后告诉我被告房产没给查封上,被告房产已让后面的原告查封了。我是第一原告,有法院裁定书作为凭证。这14天里法院无任何人过问此案。事后他们给我的理由是:按照我提供的正确的地址,找到了错误的产籍号(说明一下:产籍号法院不要求提供。我的民事起诉书上没写产籍号)直到现在法院也没给我把被告房产查封,可查法院回执记录。

我认为法院有以下错误:

1、法院对诉前保全没有跟踪、监控、保障机制,导致我作为第一原告的被告房产没给查封上。

2、法院对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约束标准,我的裁定书是2015年12月4日下达的,无故拖延14天后,告诉没给查封。然后在无人管,法院领导也不管。

3、法院的文件不规范。

4、法院对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院没有任何的保障措施。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求助那个部门帮助我解决?谢谢!

咨询者:15114228...辽宁
[咨询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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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7-05-22 16:47
赵井燕
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要求监督。法院无理由拖延14天办理保全及查封导致查封不能,存在错误,应当纠正。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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