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但法院14天后告诉我被告房产没给查封上,被告房产已让后面的原告查封了。我是第一原告,有法院裁定书作为凭证。这14天里法院无任何人过问此案。事后他们给我的理由是:按照我提供的正确的地址,找到了错误的产籍号(说明一下:产籍号法院不要求提供。我的民事起诉书上没写产籍号)直到现在法院也没给我把被告房产查封,可查法院回执记录。
我认为法院有以下错误:
1、法院对诉前保全没有跟踪、监控、保障机制,导致我作为第一原告的被告房产没给查封上。
2、法院对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约束标准,我的裁定书是2015年12月4日下达的,无故拖延14天后,告诉没给查封。然后在无人管,法院领导也不管。
3、法院的文件不规范。
4、法院对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院没有任何的保障措施。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求助那个部门帮助我解决?谢谢!
